我喜欢这个地方。</p>
这幢年龄比我还要大的房子看起来和周围环境格格不入,绯红色的房檐,隔一阵子就被刷得雪白的墙壁,意义不明的铁门以及……在这片森林中不常见到的人类。</p>
从我产生自我的认知开始,这幢房子以及其相关的事物都一直触动着我那名为好奇的情感。听族群的老前辈说,房子的原址本是一片石头地,是森林里难得的一块经常有阳光照下来的地方,在我出生的两年前,一群被叫做施工工人的人类们闯了进来,软硬兼施地赶跑了占据此地的一个樱花儿群落,并用食物来聘请当地的宝可梦帮忙建房子。</p>
我至今仍记得老前辈回忆起这事时舌头的摆动频率,和上次他乱丢阴影球砸坏了西边女王蜂手下一群三合一蜂巢刚搭起来的蜂蜜小屋后逃跑时的摆动频率有的一拼。</p>
不管怎么说,作为出生较晚的一只鬼斯,我是在大伙们已经将情况打探清楚之后再前去“探险”的。房子的后院中散发着一种让鬼系宝可梦很舒服的气息,因此大伙们都很喜欢过去玩。</p>
更为重要的是,房屋的主人对我们的态度很温和,并不介意我们经常做客,在草坪上玩耍,即便有些性格恶劣的同类(比如老前辈)做过诸如吓哭他们家女儿、将刚修建好的草坪弄得一团糟等恶作剧,主人也没有引入大狼犬等烦鬼的宝可梦将我们悉数赶出去,似乎将其作为工作之余的一种消遣。</p>
丹尼尔斯·艾格就是房屋主人的名字,据说年龄在45岁左右,但我觉得他比南边那群整天摆着一副臭脸的天然鸟还要面瘫,仅仅在面对其8岁女儿碧洛·艾格时偶尔会笑一笑。</p>
他说,他厌倦了乏味而快节奏的城市生活,想在森林中感受和宝可梦们一同生活的乐趣,从中寻找新作品的灵感。</p>
丹尼尔斯平日最大的爱好就是戴着嵌有金丝的单片眼镜眯着眼睛看书,而且还会写书——我在书架上有见到署名为丹尼尔斯·艾格的作品,但并没有真正确认过,因为屡次在写作过程中被穿墙的同类打扰之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