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几分蛊魅。
这样艳光四射的美少年我居然没有注意到……我这什么眼神啊……
“公爵阁下?”我试探的打了个招呼,如果没猜错,应该就是佛兰德尔的弟弟邓尼了吧。
他连正眼都没瞧我,轻哼一声算是回答。
拽什么拽啊,不过就是公爵嘛……我颇为不爽的瞥了他一眼,有几分姿色就了不起了……和佛兰德尔简直是天地之别。
“的确有些事要办,等办完了我会立刻赶回耶路撒冷。”佛兰德尔喝了一口葡萄酒。
“我的晋封仪式会在半个月后举行,你到时再离开吧。要不是父亲临死前再三嘱咐晋封仪式必须有你参加,再加上莫莱在我耳边劝个不停,我是不会让你在我的领地出现的。”他的脸上是毫不掩饰的嫌恶。
这话听起来让人觉得不爽……我看了一眼佛兰德尔,他似乎早已习惯了这样的言语。
这位优雅的邓尼公爵一边说着,一边伸出手指对准一盆菜戳了下去,啊咧咧,我的眼睛顿时瞪得老大,我没看错,他居然伸出了三个手指夹起了一块腌肉。
对了,文艺复兴前,欧洲人喜欢用手指进餐,平民用五个手指,上层人士用三个手指,吃饭用的小叉于11世纪首先出现于托斯卡纳,但普遍不受欢迎。到13世纪欧洲王公贵族家才开始普遍用小叉子进食。
还不如被他们称为野蛮人的维京海盗呢。而且我始终也不明白三个手指和五个手指有区别吗?
只见他将腌肉放进嘴里,又用边上一块大毛巾擦了擦手,一抬头,正好看到我抽搐的表情,一丝薄怒闪过他的眼眸。
出乎我的意料,佛兰德尔居然也从口袋里摸出了一把小叉,见我瞪着他,他笑了笑,“这是我的朋友从托斯卡纳带来的,我试了觉得挺好。你需要吗?”
我摇摇头,抖抖索索的从兜里摸出了我的三节装筷子,得意的一笑,有了上次的经验,这次我的小包里可带了不少必备品呢。
现在,好像就公爵大人一个野蛮人了呢。
他们惊讶的看着我的筷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