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受到全世界关注的熊天成打人伤人事件,最后由大明都察院、刑部及大理寺三司会审。
(都察院相当于现在的检察院、监察部,权利相当之大。刑部就不用多说了,大伙心中都明白,至于大理寺就相当于国家最高法院。在这里小墨唠叨下,关于地方司法的设立,府级设立都典尉府,即相当于省级法院,县级设立典尉府,相当于市级法院。另外提一下,大明的法院不但具有审判权还具备司法监督的权利,都典尉为总法官长,通判官即为法官,这通判没有具体的官品,一般为六品左右,与一般的局长差不多。)
经过三司共同商议后,大理寺卿亲自宣读判书:“大明建业元年,十二月初四,公元2013年1月15日,于大理寺,对美籍华人熊天成等人蓄意伤及他人,导致我大明国民李伟佳等数人重伤入院,并严重威胁大明社会治安,意图绑架、威胁大明官员,干扰大明刑律司法公正及贿赂大明官员一案,进行三司会审,判定美籍华人熊天成各项罪名成立!正式宣判!罪人熊天成打入大牢,收押三年零五个月,并罚处十五万六千金元,并全部支付受害者的医疗费、后期康复费等费用二十万八千八百九十六金元,共计364896金元。其余同伙,均被收押一年。由于国民李伟佳参与了大明国民医疗保障,其所获医疗费用赔偿上交国民医疗保障基金,用于全民保障基金中。”
“另。经与美国大使多次协商交涉,改判收押熊天成五个月,征收保证金三百万金元,刑律期满后逐出大明,五年内不得入明。至此生效!大明大理寺卿,吴智勇。大明都察院左都御史,姚单,右都御史,方士熊,大明刑部尚书,赵立峰。”
吴智勇宣读完毕后,朝刑部尚书赵立峰点了下头,赵立峰会意,朝一旁的大明巡捕示意道:“立刻押往西山监狱。”
“是。”巡捕们高声应是,接过后吴智勇手中的判书,押着熊天成等人出了大理寺衙门。西山监狱位于西山县,原倭寇据点,后来被罗钰莹改造成监狱,至今被关押的罪人已经多达两百余人,这些人多数为前段时间犯事的大明官员。